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3-11-25
认真贯彻执行《森林病虫防治条例》和《植物检疫条例》等法规。做好本地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,并及时组织提出防治方案;加强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,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危险性病虫害蔓延传播。
负责全县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业务指导、森林植物检疫工作。
指导、监督全县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;组织编制全县防治计划和防治技术档案;负责办理木材、苗木及林产品产地检疫及调运检疫,办理检疫合格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