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3-11-25
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;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计划;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、木材经营、加工单位、木材检查站和木材运输证的管理工作;依法承担林地征用、占用的初审和设立木材检查站的申报工作;负责林权登记、发证工作;协调解决林权争议;查处林业行政案件。
拟订全县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;指导全县森林、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、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;组织拟订国有林业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;指导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。